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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欺骗性被驳回的商标还可以用吗

时间:2026.09.2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带有欺骗性被驳回的商标别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带有欺骗性,易让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误认的标志,不能当商标用。
商标被驳回,说明它不符合注册法定条件。继续用这种商标,有不少法律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处罚,比如责令马上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还会罚款。也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其他市场主体觉得使用行为侵犯其权益,会通过民事诉讼让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就算商标没注册,用带欺骗性的标志,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别用带有欺骗性被驳回的商标。可以重新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再申请注册。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了一个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商标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该申请。但小朱未听从建议,继续使用该商标。小胡作为市场上的其他主体,认为小朱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小朱的商标被驳回是因其不符合商标注册法定条件。
2、小朱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罚款等。同时,小胡认为其权益被侵犯而提起民事诉讼,小朱可能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且,使用带有欺骗性标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小朱应重新设计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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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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