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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应怎样担责

时间:2026.09.2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致他人受伤,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况。
要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要担侵权责任。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还得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像整栋楼住户,若无法证明没抛物,就得补偿。这些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要依法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他们该安装监控、设警示标识、定期巡查等,没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担责。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不光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伤。经医院诊断,小朱多处受伤需住院治疗。警方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安装监控设备、未设置警示标识且未定期巡查。小朱要求整栋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住户们以无法确定自己是侵权人为由拒绝,物业服务企业也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该居民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发生,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若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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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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