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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曾被遗弃的子女应注意什么

时间:2026.09.25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抚养曾被遗弃的子女,有这些法律要点得注意。
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必不可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要在登记前公告。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收养,才能确立合法收养关系,保障双方权益。养子女和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是抚养人的责任。抚养人要提供衣食住行等必要生活条件,保证子女健康成长。还要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抚养人要履行监护职责。要保护被抚养子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不能虐待、遗弃子女,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子女长大,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和人格。在涉及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应适当考虑其意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案情回顾:

小胡曾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婴儿,出于怜悯决定抚养。但小胡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便直接将孩子留下。孩子长大后,小胡因经济困难,减少了对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也未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小胡在管理孩子过程中,常对孩子进行打骂。孩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应在登记前由民政部门公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确立合法收养关系,小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与孩子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小胡减少孩子生活费用支出、不保证其受教育权利,且实施打骂行为,未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未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子女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小胡在管理孩子时未尊重孩子意愿和人格,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在涉及孩子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上应适当考虑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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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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