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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了债务究竟由谁来偿还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配偶死亡后债务怎么偿还,得看债务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生存的一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就像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要是有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就得接着还房贷。
要是死亡配偶的个人债务,一般用其遗产来还。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要是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话也没问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用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举个例子,一方婚前借的钱,用他的遗产还,要是遗产不够,继承人不用拿自己的财产去还。
所以,判断由谁来偿还配偶死亡后的债务,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性质,看看有没有遗产可用于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生前与小丽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同时,小朱在婚前还有一笔个人借款未还。后来小朱不幸去世,小朱的继承人小何对于小朱的债务是否偿还产生争议,小何认为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小丽则认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用其遗产偿还,并且自己有义务继续偿还房贷。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丽有义务继续偿还房贷。
2、对于小朱婚前的个人借款,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债务,通常由其遗产来偿还。继承人小何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小何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小何放弃继承,对该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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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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