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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离婚后欠下的钱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欠下的钱也就是离婚后的债务,处理原则如下:
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并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只能找负债方要债,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要是离婚后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又或者一方虽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全部债权,也能要求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双方承担债务后,能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处理债务时,要是双方有约定,而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按约定来。要是双方就债务分担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来索要欠款。小胡称小朱曾以个人名义向他借了一笔钱,但小朱认为这笔钱未用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应属其个人债务;而小丽却觉得小朱借款可能用于两人曾计划的共同生意,应是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的性质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小胡只能向小朱主张权利。
2、若能证明该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虽小朱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为共同债务,小胡既可以向小朱或小丽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也可要求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小朱和小丽承担后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若双方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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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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