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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不可仲裁的情形

时间:2026.09.2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根据《仲裁法》,有些情形是不能仲裁的。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和身份关系有关,人身属性和伦理道德因素强,和当事人身份紧密相连。仲裁没办法全面、妥善处理这类纠纷里的身份关系和情感因素,一般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依法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行政机关有行政权力,行政争议的解决要遵循特定行政程序和法律规定,仲裁处理不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所以这类争议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还有,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不能仲裁。仲裁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没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要是遇到上述不可仲裁的纠纷,要按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比如民事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就一处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小朱想通过仲裁解决,但小胡认为不应仲裁。同时,小许因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也想申请仲裁。此外,小丽和小静在商业合作中产生纠纷,小丽单方面申请仲裁,而小静表示双方并未签订仲裁协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的房产继承纠纷属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范畴,这类纠纷涉及身份关系和伦理道德因素,仲裁难以全面妥善处理,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所以不能仲裁。
2、小许对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不服产生的纠纷是行政争议,需遵循特定行政程序和法律规定,仲裁无法处理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不能仲裁。
3、小丽和小静商业合作纠纷因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以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所以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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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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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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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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