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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标属于串通投标罪范畴

时间:2026.09.2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形属于串通投标罪
一种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具体表现有: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其他联合行动。
另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也构成此罪。比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给其他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串通投标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若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在一次工程项目招标中,小朱、小李、小胡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他们协商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还约定小朱为中标人,小胡放弃投标。同时,招标人小何与小朱串通,在开标前向小朱泄露了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小朱压低投标报价。此次串通投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小丽、小静、小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小胡作为投标人,相互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及部分人放弃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利益。
2、招标人小何向小朱泄露标底等信息并明示压低报价,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此次串通投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小朱、小李、小胡、小何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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