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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人该通过什么办法减免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共同债务人想减免债务,有几种可行办法。
债权人协商是一种途径。双方围绕债务减免沟通,达成一致就用书面协议确定下来。比如共同债务人证明自己经济困难,向债权人请求部分减免或延长还款期限,债权人同意后,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法律规定也能减免。遇到法定的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共同债务人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像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债务抵销也可以考虑。若共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允许抵销的除外。
若共同债务人中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某一债务人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在其他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就超出部分向其追偿,间接实现自身债务减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共同债务人,欠小丽一笔债务。小朱因经济困难,向小丽提出部分减免债务和延长还款期限的请求,小丽未同意。之后又遭遇自然灾害,小朱和小胡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他们及时通知小丽并提供证明,小丽仍要求全额还款。同时,小朱发现自己对小丽也有一笔到期债权,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欲进行抵销,小丽也不同意。小胡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向小朱追偿,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因经济困难与小丽协商减免债务,若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小丽不同意协商未形成有效协议。
2、因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小朱和小胡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小丽要求全额还款不合理。
3、小朱与小丽互负到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在无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况下,小朱可进行债务抵销。
4、小胡承担超份额债务后,有权在小朱未履行份额范围内追偿,小朱拒绝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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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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