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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可不可以将土地进行收回

时间:2026.09.2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村里在特定情况下能收回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常见情形有这些:
要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还转为非农业户口,就得把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要是承包方不交,发包方就能收回。
承包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能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要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者因撤销、迁移等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也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村里收回土地得严格按法定程序来。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还得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批准。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土地使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村里的土地承包户,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后小朱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他并未交回承包的耕地。村里认为按照规定应收回耕地,而小朱觉得自己虽转户口但仍对土地有感情,不想交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村里为建设公共设施,需收回部分土地,未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引起部分土地使用者不满。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小朱不交回,村里有权收回。
2、村里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土地,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批准,村里未按此程序操作,土地使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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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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