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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折旧损坏,买新的还需要掏钱吗

时间:2026.09.2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物品折旧损坏后买新是否掏钱,要分不同情况。
要是物品在正常使用中自然折旧损坏,且处于质量保证期内,商家或生产者一般有义务免费维修或更换,不用掏钱买新。像买的电器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出故障,商家就得按约定处理。
当物品过了质保期,按照《民法典》里合同和物权的规定,物品所有权人要自己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因为过了质保期,商家或生产者不再无偿维修或更换。
如果物品损坏是第三人过错导致,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能用来买新物品。比如别人不小心弄坏你的物品,他就有义务赔偿损失
要是物品处于租赁等情况,得按租赁合同约定来。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品损坏赔偿责任,那承租人可能要掏钱买新或赔偿相应价值。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台电器,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时出现故障,他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新电器,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此外,小许租赁了一套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损坏,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但小许认为是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不愿掏钱赔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在质保期内物品因正常使用自然折旧损坏,商家有义务免费维修或更换,所以商家应按约定为小朱免费更换新电器。
2、对于小许的情况,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需承担物品损坏赔偿责任,即便小许认为是设备质量问题,也应先按合同约定赔偿,若确为质量问题,可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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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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