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
控股或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一般应公开招标,但存在以下情形可用邀请招标:
一种情况是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
投标人。像一些涉及高科技、特殊工艺的项目,技术门槛高,能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少;要是项目在偏远山区等自然环境特殊区域,潜在投标人也会受限。
另一种情况是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公开招标成本高,比如公告费、评审费等占合同金额比例过高,会增加项目成本,这时就可采用邀请招标。
对于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不管用哪种招标方式,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保证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负责一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原计划公开招标。但小胡认为该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工艺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应邀请招标;而小许坚持按规定公开招标。双方就招标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般应公开招标。但如果存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形,可以邀请招标。此项目若符合技术复杂、有特殊工艺要求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小胡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招标方式,但所有招标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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