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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起诉完,应当如何去撤诉

时间:2026.09.2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民事案件起诉后,当事人撤诉要遵循法律程序。
申请撤诉主体一般是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通常要书面提交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意愿和理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也能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录。
撤诉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是真实意思表达。受胁迫欺诈的撤诉申请无效。而且,撤诉要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宣判就不能再申请。
撤诉申请要经法院审查。法院会综合考量,看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规避法律等。符合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裁定不准许。
若法院准许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原告想再起诉,符合条件仍可重新提起。若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胡偿还借款。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小朱因与小胡私下达成和解,想撤回起诉。小胡却怀疑小朱撤诉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不同意其撤诉。小朱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阐明撤诉意愿和理由。

案情分析:

1、申请撤诉主体方面,小朱作为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其既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撤诉申请书,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也能口头申请,本案中小朱采用了书面形式。
2、申请撤诉需是当事人自愿且真实意思表达,小朱是因与小胡私下和解而申请撤诉,符合自愿原则。同时,申请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小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满足时间要求。
3、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判断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规避法律等。若符合规定,会裁定准许撤诉;若不符合,裁定不准许。若准许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小朱符合条件可再起诉;若不准许,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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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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