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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账册应给企业吗

时间:2026.09.2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账册通常不能随意交给企业,要按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在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账册是管理人开展调查、管理、监督等工作的必要依据。这样做能保障重整程序依法、公正、有序进行,防止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隐匿或销毁财务数据,维护债权人利益。
若企业在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且已接管管理人相关事务,企业可从管理人处拿回账册自行管理。此时,管理人要依法监督企业使用账册,确保其用于合法合规的重整经营活动。
所以,破产重整期间账册能否交给企业,关键看企业是否经法院批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管哪种情况,都要保证账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重整目的。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重整期间,小许公司认为自己有能力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要求管理人将账册交回公司。管理人则认为账册是进行调查、管理等工作的必要依据,随意交回可能导致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不同意交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在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账册是管理人开展工作的必要依据,目的是保障重整程序依法、公正、有序进行,维护债权人利益。
2、若企业在重整期间经人民法院批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按照规定已接管管理人的相关事务,企业可从管理人处拿回账册自行管理,同时管理人需依法监督企业使用账册,确保用于合法合规的重整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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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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