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被告发现之前有
犯罪行为,
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被告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未被
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算
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
处罚。法院
量刑时会综合考量
自首情节。
要是犯罪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告如实供述,属于坦白,法院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
程序方面,若新犯罪与二审案件密切相关,影响二审案件
定罪量刑,法院可能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便一并审理新发现的犯罪。若新犯罪与二审案件无直接关联,司法机关会对新犯罪单独
立案侦查、
起诉和审判。
若
犯罪事实一审时就存在,但被告故意隐瞒,二审才被发现,这或许会影响被告认罪态度和
量刑情节。
建议被告主动坦白犯罪行为,争取自首或坦白情节,以获得
从轻处罚。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在二审期间,小朱主动交代了自己曾实施过一起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
盗窃罪。同时,司法机关也发现小朱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其参与的一起
敲诈勒索案。小朱的这些情况引发了对其量刑和
案件处理程序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盗窃罪,属于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此情节。
2、小朱如实供述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敲诈勒索案,属于坦白,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3、由于盗窃罪和敲诈勒索案与正在审理的二审诈骗罪案件有关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法院可能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对新发现的犯罪一并审理。
4、小朱在一审时故意隐瞒敲诈勒索案,在二审才被发现,这会影响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