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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证期间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时间:2026.09.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般来说,超出保证期间,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但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就相当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同保证方式有不同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了权利,像一般保证中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就结束了,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这时保证人可能仍要担责。
所以,判断保证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重点看债权人有没有在保证期间按法律规定和保证方式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三方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小朱在七个月后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超出保证期间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本案中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小朱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七个月后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胡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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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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