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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明知被侵权不通知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9.2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在知识产权等侵权领域,若对方明知被侵权却不通知,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对权利人而言,即便没收到对方通知,发现侵权行为后,能自行收集证据,像侵权物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之后,权利人可给侵权人发警告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侵权人拒绝,权利人可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算的,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
从侵权人方面讲,不能因权利人没通知就继续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就有停止侵权的义务。要是权利人后续追究,侵权人仍要担责,且拖延越久,赔偿数额可能越高。
另外,若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相关行政部门会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还会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知识产权成果,小胡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使用该成果却未收到小朱的通知,仍继续使用。小朱发现后收集了小胡侵权的物品、销售记录等证据,向小胡发出警告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小胡拒绝。小朱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从权利人小朱角度,即便小胡未收到通知,小朱发现侵权后收集证据、发警告函、提起诉讼等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若胜诉,小胡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小朱实际损失确定,难以计算时按小胡侵权获利确定。
2、从侵权人小胡角度,不能因未收到通知就继续侵权,其有停止侵权的义务。拖延越久,面临赔偿数额可能越高。若侵权损害公共利益,行政部门有权查处,情节严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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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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