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能不能去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人

能不能去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人

时间:2026.09.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人,有两种方法,一是行使代位权,二是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先说代位权。要是债务人懒着不行使自己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和这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了,债权人能去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得在债权人到期债权限度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再看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还不了债,却对本案外的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给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期间没提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能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实际操作时,行使代位权得走诉讼程序,还得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也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要是第三人在规定期限提了异议,法院不审查这异议。这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胡无力偿还。小朱发现小胡对小许享有到期债权,但小胡却怠于行使该权利。小朱遂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的债权。同时,小朱也向法院申请执行小胡对小许的到期债权,法院依申请向小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小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小胡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小许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小朱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小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的权利,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小朱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小胡负担。
2、对于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因小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对该异议不进行审查,此时小朱可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