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能否对其中一个被告进行保全

能否对其中一个被告进行保全

时间:2026.09.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这里可以对其中一个被告进行保全。
依据相关法律,只要被告有可供保全的财产,且满足保全法定条件,当事人就能仅申请保全该被告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申请人一般要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和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要是最终判决该被告承担责任,保全的财产可用于执行判决;要是判决被告不承担责任,因保全给被告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要谨慎评估,确保有合理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小胡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会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遂想申请财产保全。小胡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朱不应只针对他进行保全。小朱坚持认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对小胡一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被告有可供保全的财产且符合保全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仅对该被告的财产申请保全。小朱若能证明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自身其他损害的情形,如小胡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就可申请对小胡财产保全。
2、小朱申请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通常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若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若最终判决小胡承担责任,保全财产可用于执行;若小胡不承担责任,因保全造成的损失由小朱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