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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6.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判决生效。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还没解除,所以这时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入一般算共同财产
这些收入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财产各自所有,那就按约定处理。还有,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即便在离婚诉讼期间取得,也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涉及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要明确财产性质,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小朱获得一笔项目奖金,小丽认为该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朱则称自己与小丽曾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奖金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通常期间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有书面财产约定,若约定有效,应按约定处理,奖金归小朱。
2、若小朱和小丽无此书面约定,该奖金作为工资、奖金类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平均分割,法院也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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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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