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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后,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6.09.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破产后,清算赔偿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
先说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报酬及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里,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所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这两者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遇到这类情况,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该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小许认为自己的债权应优先得到偿还,而公司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赔偿。小许对此不满,认为自己的债权应在职工债权之前受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赔偿有明确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2、其次是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小许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应按此顺序受偿,其要求在职工债权前受偿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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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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