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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工人一定能拿到赔偿吗

时间:2026.09.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工人不一定能拿到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从清偿顺序可知,工人的工资和补偿金优先受偿。但要是公司破产财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工人可能拿不到赔偿。因为要先清偿这两项,才会清偿职工债权。若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没剩余财产,工人就拿不到赔偿;若有剩余但不够支付全部职工债权,工人只能按比例获部分赔偿。所以,公司破产清算时工人能否拿到赔偿,取决于公司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建议工人及时关注破产清算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工人们都希望能拿到工资和补偿金。但公司破产财产状况不明,有的工人认为依据法律自己的权益应优先保障,肯定能拿到赔偿;而有的工人担心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自己可能拿不到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会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补偿金等。所以工人的工资和补偿金在清偿顺序上处于优先地位。
2、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工人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若支付完前两项后有剩余但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债权,工人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赔偿。因此,工人能否拿到赔偿取决于公司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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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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