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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判断证据究竟有没有效力

时间:2026.09.16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判断证据是否有效,可从这三方面考量。
先说关联性。证据得和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像合同纠纷里,证明双方交易往来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和案件事实紧密相关,就有关联性;和案件没关系的其他交易材料,没有关联性,不能当本案证据。
接着是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和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取证手段要合法,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要排除。比如通过偷录、偷拍侵犯他人隐私获取的证据,可能因不合法而无效。证据形式也要合法,像鉴定意见得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出具,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据,可能不被认可。
最后是真实性。证据得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主观臆造。对于书证物证,要审查是不是原件、原物,有无伪造、篡改痕迹。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达能力,以及和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判断证言可信度。只有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合同纠纷,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双方交易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以及一些其他交易材料。小胡则认为其他交易材料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证据。此外,小胡还指出小朱提交的一份录音证据是通过偷录方式获取,不具有合法性。同时,小胡对小朱提供的一份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认为证人与小朱有利害关系。

案情分析:

1、从关联性看,证明双方交易往来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具有关联性,可作为证据;而其他交易材料与本案无关,无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从合法性看,小朱偷录获取的录音证据,侵犯他人隐私,取证手段不合法,该证据应予以排除。
3、从真实性看,对于小朱提供的证人证言,因证人与小朱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可信度存疑,需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只有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效力,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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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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