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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物品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赔偿

时间:2026.09.1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损坏物品通常要进行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要承担侵权责任。损坏他人物品属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侵权人一般要担责。赔偿数额按损失发生时物品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有几种特殊情形不用担责。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物品受损,行为人没过错,就不用赔偿。还有紧急避险行为,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及其他权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造成物品损害,只要没超必要限度,不用担责,由引起险情的人赔偿。另外是正当防卫,为保护合法权益,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制止行为致物品损坏,没明显超必要限度,也无需赔偿。
若遇到物品损坏赔偿纠纷,先确定是否在特殊免责情形内。若不在,受损方应及时收集物品价值等证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散步时,突然遭遇洪水,洪水将小胡停在路边的自行车冲走损坏。小胡要求小朱赔偿自行车损失,小朱认为是洪水导致自行车损坏,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自行车损坏是由洪水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小朱并无过错。
2、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品损坏的特殊情形下,行为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朱不用对小胡自行车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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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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