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房时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失效时间,需分不同情况判断。
先看有约定
保证期间的情况。若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里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就行。不过,要是约定的
保证期限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期日开始算。
在
保证责任方面,一般保证里,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保
证人就不用担责了。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也无需担责。
最后,要是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各自承担
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保证期间失效的标准,
担保人责任承担得看具体过错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
借款买房,小许为其提供
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中约定小朱需在一定期限内还款,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胡在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才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小许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小胡未在该六个月保证期间内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若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过本案未涉及
合同无效情况,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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