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口头
起诉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
起诉条件,要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若不符合,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一般来说,法院会在收到
起诉材料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但司法实践中,受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时间可能有变化。要是起诉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会让当事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算在七日审查期限内。
适用
简易程序或小额
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可能更快作出受理决定。而特殊类型案件,像
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等,受理时间相对会长一些。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准备好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材料,若收到法院补充材料通知,要尽快补充。若对法院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许,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收到小朱的起诉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起诉材料不完整。于是,法院告知小朱需补充部分材料,补充材料期间未计入审查期限。七日后,法院完成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并通知了小朱。小许对此不满,认为法院审查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本案中法院虽因材料不完整让小朱补充材料,但补充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小许认为审查时间过长的异议,由于法律规定存在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时间有差异的情况,本案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