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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侵犯肖像权司法会怎么判

时间:2026.09.1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有人侵犯肖像权司法判决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定。
先确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按法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丑化、污损,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他人肖像权,都算侵权
若构成侵权,法院依不同情况处理。情节较轻的,法院会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责任,即马上停止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还会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
要是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侵权人要赔偿。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受的损失或侵权人获的利益赔偿;若损失和利益难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赔偿数额。
若侵权造成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遇到肖像权被侵犯,被侵权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小朱认为小胡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小胡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小胡则称使用肖像经过了小朱朋友的同意,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法院需确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小朱同意,小胡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属于侵权行为。小胡称经小朱朋友同意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鉴于小胡的侵权行为,若情节较轻,法院会判决小胡承担停止侵害责任,即停止使用小朱的肖像,并赔礼道歉。
3、若小朱因小胡的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失,小胡需按小朱受到的损失或自己获得的利益赔偿;若损失和利益难以确定且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若小朱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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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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