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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赠与出去房子年限是否归零

时间:2026.09.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赠与后,房子使用年限不会归零。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方式没关系。
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确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像住宅用地通常是70年,商业用地一般是40年。
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房屋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不会因赠与重新起算。
举例来说,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几年后才建成房屋,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之后不管经过多少次交易或赠与,土地使用年限都按最初取得土地时确定的起始时间计算。所以,受赠人拿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剩余年限,不是重新计算。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要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规则,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在进行房屋赠与等交易时,可查看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小胡。小胡认为房子赠与后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而小朱则觉得土地使用年限不会因赠与而重新起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实际上,该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过了几年才建成房屋,小朱是后来购买的此房。

案情分析: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与房屋所有权转移方式无关。赠与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不影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2、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确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如住宅用地一般70年、商业用地一般40年等。后续无论房屋经过几次交易或赠与,土地使用年限始终按最初取得土地时确定的起始时间计算,受赠人取得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剩余年限,并非重新计算。所以小朱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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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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