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结束后,通常不能再审,但有特殊情况。执行和解协议是
执行程序里,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就终结。按法律规定,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这时一般不能对原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
不过,要是存在法定情形,还是能启动再审程序。像原生效法律文书有严重错误,比如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或者有
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
要是出现这些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来维护权益。所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结束,一般会限制再审,但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当事人仍可通过再审纠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的
民事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之后小朱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认为原生效法律文书存在严重错误,便向法院申请对原判决再审,小胡则认为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不能再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达成,体现意思自治。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终结,一般按规定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通常不能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2、但当存在法定情形,如原生效法律文书存在严重错误,像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或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权益。所以小朱若能证明相关情形,其申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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