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侵犯了不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要求对方配合安排合理的探望时间与方式。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对孩子成长有利。
要是协商没用,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若对方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能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
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会用罚款、
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另外,若在探望时发现对方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
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再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却遭到小丽拒绝,小丽认为小朱探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与小丽沟通协商无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本案中小丽拒绝小朱探望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可以先与小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若小丽
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丽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3、若小朱在探望中发现小丽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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