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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保证情况算作约定不明

时间:2026.09.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里,这几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约定不明。
先说保证方式约定不明。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这是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责任保证。要是合同没明确保证方式,或说得模棱两可,按《民法典》规定,会推定为一般保证。
再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时间段。要是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就算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后是保证范围约定不明。保证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是当事人没约定保证范围,或者约定不清,保证人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约定不明会让当事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实现债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为避免这种情况,当事人签保证合同时,要把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关键内容明确写清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许为该借款提供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仅提及小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同时,对于保证范围也未作具体约定。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许承担连带责任并偿还全部债务,小许认为自己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对保证范围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证方式上,因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依据《民法典》规定,应推定为一般保证,所以小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方面,合同约定小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应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范围上,由于合同对保证担保范围未约定,小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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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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