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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刑法中的侮辱罪要怎么做

时间:2026.09.1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判断刑法中的侮辱罪,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犯罪客体上,侮辱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客观方面,行为人要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暴力不是伤害人身的暴力,像强行撕破衣服、强迫他人做难堪动作等都算;其他方法有用言辞、文字、图像等辱骂、嘲讽他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情节严重指手段恶劣,或者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侮辱罪须是直接故意,且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若为过失或者无此目的,不构成侮辱罪。
需注意,侮辱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口角,小朱为了泄愤,在商场门口众人面前,强行扯掉小胡的外套,让小胡当众出丑。小胡感到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精神几近崩溃。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侮辱小胡。

案情分析:

1、从犯罪客体来看,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方面,小朱以强行扯掉外套这种暴力方式公然贬损小胡人格,且导致小胡精神几近崩溃,情节严重,符合侮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小朱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侮辱罪的主体要求。
4、主观方面,小朱为泄愤实施该行为,具有贬损小胡人格、破坏其名誉的直接故意。由于本案未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胡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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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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