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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与别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时间:2026.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不一定就构成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司法实践里,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结束,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要是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但没以夫妻名义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这种情况属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但要是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像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就构成事实上的重婚。重婚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与小胡同居。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自己赔偿。小朱则称只是与小胡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案中小朱若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2、若小朱未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但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判断小朱婚姻期间与小胡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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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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