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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因侵权受损,诉讼时效有多久

时间:2026.09.0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人身因侵权受损,适用《民法典》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味着权利人主观上知晓权利被侵害,且清楚具体侵权人。例如被人打伤,若受伤时就知道打人者是谁,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但要注意,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诉讼时效会因一些情形中断,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明确侵权人。一旦知道权利受损,尽早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若遇到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和恢复的时间。若出现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积极利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打伤,当时小朱就知道是小胡所为。然而,小朱并未立即向小胡主张赔偿。在距离被打两年半时,小朱所在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小朱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灾害消除后不久,小朱决定向小胡索赔,小胡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侵权受损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被打时就知道侵权人是小胡,所以诉讼时效从被打时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使小朱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小朱索赔时诉讼时效并未届满,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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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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