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办案流程精选解答 > 上诉后对方应诉还能不能撤诉

上诉后对方应诉还能不能撤诉

时间:2026.09.0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上诉后即便对方应诉,上诉人还是能申请撤诉,不过要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审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审查撤诉申请时会综合考量。要是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且是上诉人真实意愿,法院通常会准许。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自愿撤诉,法院一般会支持。
但要是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比如上诉涉及集体利益,撤诉可能损害集体权益,法院就不会准许。另外,若撤诉是受胁迫等非自愿因素影响,法院也不会批准。
总之,上诉后对方应诉,上诉人有撤诉权利,但最终能否撤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许。如果上诉人想撤诉,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避免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撤诉申请被驳回。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许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上诉,小许应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小朱申请撤回上诉。小许认为小朱撤诉是为了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同意小朱撤诉。双方就小朱能否撤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2、法院审查小朱的撤诉申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小朱撤诉是基于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小许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准许。若小朱撤诉存在损害小许利益等情形,或撤诉是受到胁迫等非自愿因素影响,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