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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确定管辖

时间:2026.09.0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侵权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网络环境下,一般是侵权人操作计算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像侵权人发布侵权言论所用电脑的位置。
侵权结果发生地包含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侵权里,被侵权人住所地通常是侵权行为影响最直接的地方,比如被侵权人在住所地生活、工作,名誉受损对其生活和工作影响明显,所以被侵权人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侵权人可综合自身便利等因素,选择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含被侵权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诋毁小丽名誉。小丽发现后,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小朱发布言论的电脑位于A地,小朱户籍在B地,但其已在C地连续居住两年,而小丽居住在D地。小丽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侵权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A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D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小丽住所地),C地是被告小朱经常居住地。
2、所以,小丽可以综合自身便利等因素,选择向A地、D地或C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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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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