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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离婚都是要什么财产

时间:2026.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是重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尽量先协商处理。协商时要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积累了一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然而在离婚时,小朱发现小丽隐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自己应得的份额。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诉至法院解决。
2、小丽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丽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离婚后小朱才发现小丽的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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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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