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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能去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时间:2026.09.0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复议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按照《行政诉讼法》,经过复议的案件,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能去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复议维持的案件,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会成为共同被告。这种情况下,原告有两个选择,既可以去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选择去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考虑到复议维持时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法律效果一致,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方便其进行诉讼
要是复议改变的案件,当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比如改变处理结果等,复议机关就会成为被告,原告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另外,要是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这个案件经过了复议,原告同样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小朱欲起诉。他纠结是去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还是去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时,小许因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经复议后也面临同样的管辖法院选择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复议维持的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原告小朱既可以向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能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方便其诉讼。
2、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且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小许的情况,原告可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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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4.6分 服务254 执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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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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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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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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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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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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