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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究竟谁承担孩子抚养

时间:2026.09.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要依具体情况定。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比如一方收入稳定、居住条件好且无不良嗜好,更易获得抚养权,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子女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明确表示想跟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
确定抚养权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育有一子小许,刚满7岁。两人就小许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且无不良嗜好,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小许,要求小胡支付抚养费;小胡则称自己也能给小许好的生活,想争取抚养权并不愿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小朱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且无不良嗜好,在抚养权争夺上更具优势。
2、若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小朱,小胡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后续小许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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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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