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宅基地精选解答 > 能否把宅基地赠予自己的孙子

能否把宅基地赠予自己的孙子

时间:2026.09.01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赠予,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予孙子。
若孙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满足“一户一宅”,房屋赠予通常可行。赠予时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之后双方一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然而,要是孙子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可能无法完成过户
要是孙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接受房屋赠予,但无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因为宅基地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权益的,非本组织成员一般没资格获得该宅基地。不过,孙子能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在此期间,孙子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等操作。
所以,宅基地上房屋赠予孙子在一定条件下能实现。要根据孙子的身份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同时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建议在进行赠予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赠予行为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处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想将房屋赠予孙子小胡。小胡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满足“一户一宅”,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准备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然而,有人提出若小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按“一户一宅”原则可能无法过户。若小胡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接受房屋赠予,但无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满足“一户一宅”,根据规定,其接受小朱的房屋赠予通常可行,需按要求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若小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一户一宅”原则,可能无法完成宅基地和房屋的过户。
3、若小胡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可接受房屋赠予,但不能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仅拥有房屋使用权至房屋自然倒塌,期间不能翻建、改建房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