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供应商注销后,未付款项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供应商注销前依法
清算,
债权人要在规定的
债权申报期申报债权。要是清算组没按规定通知和公告,致使债权人没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债权人能要求
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要是供应商没依法清算就办
注销登记,用
虚假清算报告骗公司
登记机关办
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
公司债务。
若供应商注销后还有未处理的
债权债务,原股东可作为
权利义务承受人
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购买方要向原股东支付未付款项。要是原股东不积极主张权利,购买方要留存好付款凭证,防止后续有
纠纷。
处理这类问题,购买方要及时收集保留交易
证据,像合同、发票、交货凭证等。若和原股东在未付款项支付上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就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许是购买方,从供应商小胡处采购货物,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小胡的
公司注销后,小许不知该向谁支付剩余款项。小胡公司注销前未依法通知小许申报债权,小许认为小胡
公司清算组未履行义务,不应自行承担未付款责任;而小胡公司原股东则要求小许向其支付款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公司在注销前依法清算,小许作为债权人应在规定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但小胡公司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和公告,导致小许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小许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小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小许可主张小胡公司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若小胡公司注销后有未处理债权债务,原股东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主张权利,小许应向原股东支付未付款项。若原股东怠于主张,小许应留存付款凭证。双方若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小许应收集保留交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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