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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的三期标准究竟怎样

时间:2026.09.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保险赔偿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三期”赔偿标准
确定“三期”时长,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参考相关评定规范,像《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它会根据不同损伤类型和程度,给出“三期”期限范围,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参照这个规范来确定“三期”时长。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三期”进行鉴定,专业鉴定机构会依据伤者实际情况给出鉴定意见,这个鉴定结果证明力很强。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不同。误工期赔偿通常按受害人误工收入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护理期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算。营养期赔偿,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向保险公司申请“三期”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应按其自行参考的标准确定“三期”时长和赔偿金额,而小朱主张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三期”,并按照自身实际收入和相关规定计算赔偿。双方就“三期”时长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确定“三期”时长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参考《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二是通过司法鉴定。本案中小朱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三期”,该鉴定结果具有较强证明力,法院可据此确定时长。
2、赔偿金额方面,误工期赔偿按小朱实际情况,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赔偿;护理期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营养期赔偿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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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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