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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民事案件审理一次便终审

时间:2026.08.3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几种情况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包含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进行确认,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所以实行一审终审。
二是小额诉讼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要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若标的额超过这个标准,但在二倍以下,当事人双方也能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
如果遇到上述这些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需清楚了解这种审判制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是对法律适用等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5000元未还,小胡承认借款事实,但称已偿还2000元。该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朱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不应一审终审。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本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所以一审终审合理。
2、小朱对一审终审提出异议无法律依据,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一审终审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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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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