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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人受偿顺序都包括什么

时间:2026.08.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一般债权人受偿顺序分不同情形。
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时,法定优先受偿权人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承包人优先受偿,且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债务人用自己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比如甲用房产为乙的债权抵押,甲无法偿债时,乙可就房产变现所得优先受偿。
多个普通债权都无担保时,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人按各自债权数额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债权人要了解受偿顺序,有担保债权尽量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承接了小胡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小胡未支付工程款。同时,小胡此前向小丽借款并以房产作抵押,还欠小何等多人无担保借款。后小胡破产,其财产需进行分配。小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小丽要求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小何等人则希望按债权比例分配,各方就受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小许优先于小丽的抵押权和小何等人的其他债权受偿。
2、小丽的债权有房产抵押担保,优先于小何等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受偿。
3、小何等多个普通债权并存且均无担保,若小胡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他们应按照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4、若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小胡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再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小何等人的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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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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