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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着手如何认定

时间:2026.08.30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贩卖毒品着手认定要参考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始,标志着犯罪进入实行阶段。
在贩卖毒品犯罪里,若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开始实施和交易毒品紧密相关的行为,就能认定为着手。像行为人跟购毒者达成交易意向后,前往约定地点交付毒品,或者把毒品拿在手里准备交给对方,这些行为说明犯罪进入了实质实行阶段,可认定着手。
要是只是为贩卖毒品做准备,像寻找卖家、联系购买渠道等,这属于犯罪预备,不是着手。因为这些行为没有直接指向毒品交易,没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着手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涵盖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具体表现、交易进展程度等。要根据证据准确判断行为是否超出预备阶段,进入实质交易环节,以此认定是否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犯罪。
对于涉及贩卖毒品案件的当事人,要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所处阶段。若处于预备阶段,应及时停止违法活动,避免陷入犯罪实行阶段。若已进入实行阶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联系到了买家小何,二人商定好了交易毒品的时间和地点。小朱准备好毒品后,带着毒品前往约定地点,在途中被警方抓获。小朱辩称自己还未将毒品交付给小何,不算着手犯罪。

案情分析:

1、在贩卖毒品犯罪中,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进入实行阶段。小朱以贩卖为目的,与小何达成交易意向后,开始前往约定地点交付毒品,此行为与毒品交易密切相关,表明犯罪行为已进入实质实行阶段,应认定为着手。
2、若仅为贩卖毒品做准备,如寻找卖家、联系购买渠道等属于犯罪预备。而小朱已超出预备阶段,直接指向了毒品交易,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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