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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在河边意外出事由谁担责

时间:2026.08.30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两位老人在河边意外出事,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河边有安全隐患,像防护设施没了、警示标识不清楚,而管理这片区域的单位,像河道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方等,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管理单位就得担责。按照《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第三人的行为让老人出了事,比如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使老人陷入危险,那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老人自己有过错,比如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自己疏忽大意,老人也要对自己的损害担责。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会相应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要是老人出事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各方都不用担侵权责任,但可能涉及公平责任的分担。
总之,判断责任承担,得综合事发原因、各方过错程度等情况。要是遇到这种事,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和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两位老人在河边游玩时意外出事。该河边防护设施缺失且警示标识不明,同时,小朱和小胡违反规定进入了危险区域。对于老人出事的责任承担,河边管理单位认为老人自身有过错应担责,而老人家属认为管理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河边管理单位防护设施缺失、警示标识不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2、老人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自身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老人也需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会相应减轻管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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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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