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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是否为无过错责任

时间:2026.08.27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并非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明确,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要担侵权责任。不过,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
这意味着,一旦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先假定动物园有过错,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伤害,首先会认为是动物园没管理好。
但动物园有机会免责。若能证明已尽管理职责,像设置符合规定的防护设施、合理饲养和监管动物等,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防护栏高度、强度符合标准,饲养员定时喂食、检查动物健康等。
无过错责任不看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得担责。而在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中,动物园可通过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免责。所以,该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到动物园游玩,在观赏老虎时,不慎越过防护栏掉入虎区,被老虎咬伤。小朱认为动物园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动物园称自己设置了符合规定的防护设施,对动物进行了合理饲养和监管,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动物园需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才能免除侵权责任。
2、若动物园能证明设置了符合规定的防护设施、对动物进行了合理的饲养和监管等,就可依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免除责任;若无法证明,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无过错责任不同,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而本案动物园有机会通过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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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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