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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必须要执行终结吗

时间:2026.08.2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不一定终结。执行和解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可中止而非终结。执行法院能裁定中止执行。若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执行程序终结。
可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个办法。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程序并非马上终结。后续走向多样,最终执行状态要依据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确定。建议申请执行人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一旦发现不履行,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被执行人应严格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避免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小朱和小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胡认为签订协议后执行程序就终结了,不用再履行还款义务。但小朱认为若小胡不按协议履行,执行程序不会终结,自己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情分析:

1、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结束执行程序,但达成协议后执行程序是中止而非终结。
2、若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执行程序终结;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状态要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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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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