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知外观专利侵权会有什么情况
时间:2026.08.2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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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即便被告不知道侵犯了
外观专利,也可能要担责。我国判定
专利侵权用的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被告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
侵权,只要实施了侵犯他人外观
专利权的行为,就得停止侵权。像被告卖了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产品,就算真不知道
产品侵权,也得停止销售。
但在
赔偿责任方面,如果被告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也就是能证明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拿到的,还能说清提供者,那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被告能拿出正规的进货合同、发票等
证据来证明产品来源。
在司法实践里,要是被告拿不知情当抗辩理由,就得承担
举证责任。要是没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者证明不了产品有合法来源,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来定;要是实际损失不好确定,就按侵权人侵权获得的利益来定。
案情回顾:小胡销售了侵犯小朱外观专利权的产品。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该产品侵权,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小朱要求小胡停止销售行为并进行赔偿。小胡则试图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并表示自己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
专利侵权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小胡是否知晓其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只要实施了侵犯小朱外观专利权的行为,就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所以小胡必须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
2、对于赔偿责任,如果小胡能提供正规的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小胡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就可能要按照小朱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小胡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小胡以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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