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怎么办

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怎么办

时间:2026.08.2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
在民事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担责。可以让侵权人停止侵害,也就是马上停止损害名誉的行为;要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受影响范围内澄清事实;还能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认错;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被侵权人可先和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侵权言论截图、证人证言等。
刑事方面,要是故意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侮辱罪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被侵权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大量虚假信息,故意损害小朱的名誉。这些虚假信息迅速传播,给小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胡承担民事责任。小朱可要求小胡停止侵害,即停止在网络上发布损害其名誉的虚假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网络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准备好侵权言论的截图等相关证据。
2、从刑事角度看,若小胡故意损害小朱名誉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小朱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