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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的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时间:2026.08.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小孩抚养权分配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有几种情况可随父亲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时,有一些情况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能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如果遇到离婚抚养权纠纷,建议先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3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就孩子归谁抚养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符合此情形。
2、法律还规定,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抚养更有利,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因此,法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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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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